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,市开发区科技局,城南新区经发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盐科产[2017]97号)精神,2015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已届满,需进行绩效考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绩效考评对象
2015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。
二、绩效考评要求
1、承担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绩效考评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。驻盐高校、市属科研院所,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产学研处。绩效考评材料包括:《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》(附件1)、《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》(附件2)、建设工作报告及相关的附件和证明材料。
2、各县(市、区)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报送材料的审核,对所有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严禁弄虚作假,于7月31日前绩效考评材料、汇总表(附件3)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产学研处。
3、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、且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,按照市政府《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》有关规定予以奖励;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,撤销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,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。
联系人:陈祥本,电话:88190221。
附件:
1、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
2、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
3、2018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汇总表
bet365asia
2018年7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