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人才办、科技局,市开发区组织部、科技局,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、经发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盐城市“科技副总”认定暂行办法》(盐科产[2018]5号)、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“科技副总”的通知》(盐科产[2018]21号)精神,经企业和科技人才申报、所在地人才办和科技部门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网上公示等程序,现认定89名科技人员为盐城市“科技副总”(名单见附件)。
希望“科技副总”与聘用企业认真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,共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。各地人才、科技部门要加强跟踪、管理和服务,落实相关支持政策,充分发挥“科技副总”的作用。
附件:2018年盐城市“科技副总”认定名单
盐城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bet365asia
2018年7月4日